我国部分地区征兵法制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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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7:23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中规定,从今年起,“如果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企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目前,不少地方实行了兵役工作“行政执法证制度”,即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后,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将兵役执法纳入当地行政执法范围。还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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