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重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8:47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张津隆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张津隆刘虹】被告人深夜抢劫小卖部,并将看夜人打成重伤,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近12万元。昨天,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下达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凌晨,被告人孔某与赵某(在逃)携带刀、榔头等作案工具,来到位于本市塘沽区某小区的小卖部,将门玻璃砸碎进入小卖部内,将在此看夜的被害人身体多处捅伤,后抢得现金、香烟、手机交费卡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627元。被害人身体损伤经鉴定为重伤。当日上午,被告人孔某被抓获归案。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重伤,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元,并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共计117664.51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