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法落实救助流浪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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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0:24 南方都市报 | |
应立法落实救助流浪者 深圳市城管部门提出5条方案,建议市人大赋予其清理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者职能 本报讯(记者李强 通讯员廖吕 陈晖鹏)目前,绝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不愿去救助站、街头流浪汉始终不见少等问题,不断困扰着深圳各区的清理救助工作(本报曾作报道) 日前,国家民政部表示,自《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各大城市在建立起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的同时,却发现街上流浪乞讨的人员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趋势。因此,国家民政部希望各地都能采取各种配套措施予以积极应对。 为何流浪汉越清越多呢?深圳市城管办有关负责人认为,一部分流浪人员由于文化较低、获取信息较慢,至今不知救助站,或找不到救助站;但也不排除相当部分流浪者以乞讨为致富手段,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他表示,目前,救助清理工作主要由城管、民政等部门负责,但是他们却不能强行收容流浪乞讨人员,同时,救助清理职能的履行至今仍缺乏法律依据。他透露,深圳市城管部门目前正在进行研讨,并已初步拿出了5条解决方案,将提交有关部门讨论。首先,建议市人大立法赋予城管部门行使清理救助乞讨人员、卖花女、流浪人员的职能,同时赋予更加有效的执法手段。在具体操作时,可成立由公安、城管、民政等政府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其次,成立清理救助乞讨人员、卖花女、流浪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亲自挂帅,公安、城管、民政、计生、救助站等多部门参与,分工协作;第三,在市、区两级增加这方面的执法人手,解决现有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第四、在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中地带,由于乞讨人员、卖花女较多,建议在以上重要地段设置标识牌进行指示,建立起有效的引导护送机制;最后,政府需要在这方面增加财政投入和装备配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