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揽储千万元 一信用社主任被判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0:3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龙海市东园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甘某大肆向社会高息揽储1000多万元,并违法发放贷款等,近日被龙海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所在单位龙海市东园农村信用合作社被判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至1999年,甘某任该信用合作社主任期间,未经人行漳州分行批准,以支付高于国家同期法定年利率的额外贴息为诱饵,通过甘某西、陈某福、石某庆等 法院同时还查明,1996年底至1999年3月份,甘某利用其任主任的职便,虚构借款人的姓名或以其儿子的名义自批自贷等手段,从东园农村信用合作社挪用资金178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案发时160万元尚未归还。 1996年至1998年两年期间,甘某担任主任期间,东园农村信用合作社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未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借款人执行合同情况及经营情况未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未认真核实抵押物的权属及对抵押物未进行评估和抵押登记,在没有办理贷款档案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违反审批制度,擅自越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36笔计634万元贷款,贷款本息至今无法收回。 黄国华/陈福来/纪凤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