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学生可申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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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0:48 南方都市报 | |
受处分学生可申诉 天津工大建立申诉制度,处分学生不再由学校单方面决定 本报讯天津工业大学改变了过去学校处理违纪学生的单方面做法,建立了申诉制度。受到处分的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诉。 刚成立的天津工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他们受理学生对违纪处分的申诉。当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不服时,可在接到处分决定或处分宣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所受理的学生申诉进行复查,并将结论通告申诉学生。校学生处接到委员会改变原处理决定的建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复查,并提出维持原处理决定或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意见。经由校领导签批的复查决定是学校对违纪学生处理的最终决定。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还可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东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