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股民起诉郑百文股票回购案在郑州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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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0:53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 10日,备受关注的郑百文重组股票回购案,在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6名来自郑州、重庆、广州、陕西铜川等地的股民,一纸诉状将郑百文(现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同推上被告席。6位股民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自己所持有的郑百文所发行的流通股,共计15600股。 据了解,在山东三联重组郑百文期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采取默示同意 起诉的6位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不满,于2001年3月19日24时前做出《股东声明》,称“既不同意将所持的郑百文流通股过户给山东三联集团公司,也不同意所持股份按所谓的公平价格1.84元/股被回购”。然而,2003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郑百文董事会确认的数据将此6位股民的15600股郑百文流通股全部回购并注销。6位股民哗然,他们认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无权在他们已经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强制回购自己所持有的郑百文流通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没有客户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将股民持有的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的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 法庭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郑百文一方则认为,《关于股东采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议案》是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具备有效性。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报道,另外,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其方认为,他们之所以对6名股东15600股郑百文流通股全部回购并注销,是为协助法院执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由于案情复杂,当庭未做宣判。(李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