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明起推行15项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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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4:20 新华网 | |
明天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各级法院全面推行15项司法便民措施,“在审判作风上体现亲民、在诉讼程序上体现便民、在实体处理上体现护民”,从审判全过程为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诉讼便利。 市高级人民法院集中推出的15项司法便民措施中,信访、立案阶段便民措施有5项:全市法院均专设接待、立案区,接待来信来访;实行电话、预约接待,午休时间立案窗口有专 案件审判阶段便民措施有7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凭居民身份证可旁听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中,继续推进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推广速裁审判;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审理案件;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经审查符合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法院应当及时调查;做好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加强诉讼调解,提高调解结案率;充分发挥少年审判的教育、挽救作用;推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告知制度。严格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等。 案件执行阶段便民措施有3项: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审查及复议制度;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继续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建立每周一次的执行庭长接待制度,公开监督电话,畅通执行沟通渠道。(记者/宋皓亮)(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