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安自由裁量新规:卖淫嫖娼者有性病的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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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07:03 江南都市报 | |
四川消息成都市公安局近日印发《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新规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初次卖淫嫖娼:坦白供述违法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患有性病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在交管部门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处警告或5元罚款,可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其中,主动承认错误的,仅处5元罚款。 (江南都市报)!A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