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姐遗嘱限时生育 丈夫不满要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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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2:40 扬子晚报 | |
成都讯 前妻临终前的一纸遗嘱,不但让丈夫在若干年内无权继承她的“遗产”,而且还格式化地规定了他今后婚姻重组的方向,几个女友都因前妻的这份遗嘱而告吹。11日,丈夫无奈之下聘请律师,开打一场亡妻的遗嘱官司。 家住成都茶店子的黄建今年34岁,1997年7月,做服装批发生意的他去广州进货,途中被盗贼偷走了货款。一位名叫高丽的同行听到黄建的遭遇后,要他留下来与她合伙做生意。 2001年3月,高丽查出患有晚期胃癌。患了不治之症后,高丽很为儿子日后生活担心。2001年6月3日,高丽写下了遗嘱:高丽去世后,属于高丽的一套房屋由丈夫黄建与儿子各享有一半;存款16万元,丈夫黄建享有5万元,儿子享有11万元。但丈夫黄建必须履行照顾抚养继子的义务。同时黄建可以再婚,但在继子未满16岁前,黄建不能生育小孩。如果黄建尽了上述义务及遵守上述约定,方可实现上述继承权,否则,黄建将丧失继承权。高丽去世后,继子随高的父母生活。黄建在再婚问题上却面临着难言的尴尬。一些好心人接连给他介绍了几位姑娘,可是每当黄建提出要等到继子16岁后才能生育小孩时,姑娘们都决然而去。 为争取自己的权力,黄建聘请了律师,要求撤销亡妻的遗嘱。代理该案的律师称:黄建与高丽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服装生意,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平等分割。高丽在遗嘱里不但剥夺了黄建的共同财产分割权,而且还为他设置了若干的非法定义务,让他在婚育方面走了无数的坎坷之路。因此,高丽在临死前所立下的遗嘱中某些部分是无效的。(文中人名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