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学不得新增收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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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2:4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从省物价部门获悉,我省整治教育乱收费从本月中旬起进入省级实查阶段,被查出的费用将勒令清退或没收国库。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文规定,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今年不得增设新的收费项目。各部门及各中小学的教材、练习册必须在省教育厅颁布的《教科书目录》范围之内,簿本预收费每学期每生不得超过10元,学期末按实结算。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取消高等学校补考费和自学重修费。目前我省各地在秋季新学年开学前后已经组织力量对所属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