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已归国有承包合同没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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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合同纠纷案 本报深圳讯 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就原告潘锡金诉被告宝安区观澜镇库坑村陂老经济合作社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租赁合同无效,赔偿不予支持。 潘锡金与库坑村陂老经济合作社于1997年10月18日签订《鱼塘租赁合同书》,合同约 被告陂老经济合作社的代理人观澜镇司法所律师段春晓认为:首先,原告所承包的鱼塘已先被国家征用,被告无权对外发包,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其次,原告与被告当时的村小组组长黄某有特殊的亲戚关系,在明知被告无权处理该鱼塘的情况下,双方恶意串通,以低廉的价格发包、承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再次,原告超越合同承包范围架设电线、种植果树、搭建猪棚、鸭棚等,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被告无关。第四,原告无合法、有效的证据印证其损失的存在。 宝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签订的鱼塘租赁合同无效,被告陂老经济合作社应退还原告的13万元承包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38425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陈国义)(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