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166万揽下大工程 邓静坚一审被判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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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5:07 新华网 | |
没有相应建筑施工资质也能承接上海市标志性建筑——东方明珠的室内装饰工程?“跻身”广州市2001年十大行贿人之一的邓静坚送出贿款166.2万元,终于如愿以偿。笔者昨天从法院了解到,邓静坚将为此付出坐牢6年的代价。 邓静坚今年47岁,广州市人,2001年2月10日因涉嫌犯行贿罪被羁押。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指控邓静坚犯行贿罪,当年12月8日,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处邓静坚有期徒刑4年。邓静坚 法院审理查明,邓静坚和合伙人李明朗组织工程队,挂靠广东某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1999年5月至2000年春节期间,邓静坚和合伙人李某为承造设计公司转包的上海东方明珠二期国际会议中心(宾馆部分)首层室内装饰工程,邓静坚先后向设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维浩和设计公司质安部、工程部副经理兼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工程项目部副经理吴峻伟两人共行贿100万元;此外,邓静坚还另外向张维浩行贿1万元、向吴峻伟行贿64万元,向设计公司工程部、质安部经理兼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工程项目部经理陈应鑫行贿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邓静坚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据此,荔湾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邓静坚有期徒刑六年,追缴邓静坚的违法所得20万元。(文/戎明昌王燕)(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