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 随意裁员: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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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5:42 新华网 | |
针对本市部分单位随意对待人员分流的状况,最近市劳动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凡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裁员、未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能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劳动力市场分析结果显示,目前本市分流富余人员的力度较大。这既表明上海的劳动力市场相当活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单位对人员分流有一定的随意性。为此,有关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并与之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国企裁员方案应当在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此外,凡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裁员、未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能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国企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记者邵宁)(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