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张德生涉恶案一审判决,张德生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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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2:1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据河北电视台报道 昨天上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井陉县张河西村原村委会主任、煤矿矿长、井陉县第二运输公司经理张德生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张德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德生多次聚众斗殴,并在担任井陉县第二运输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等手段骗取公款1.6万余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张德生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盗窃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德生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与此案有关的王海洋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樊志江、黄永生、马永红、吴明元、梁英杰等人分别因犯有聚众斗殴罪、盗窃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梁海平、苏保全被判无罪。 (王瑞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