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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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8:23 新华网 | |
从今年起的三年内,全国将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记者日前从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获悉,在即将实行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据介绍,目前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农民工素质亟待提高。为此,我国将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并逐步扩大培训规模。2003年至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2006年至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规划》指出: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