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8角滞纳金较真者告到中消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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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9: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罡) 迟到2天交电费,按电力部门规定该交0.2元滞纳金,但收费时对方却按行业规定的具体计算方式多收了0.8元。昨日记者获悉,一位较真的消费者要求供电局退费,协商未果后,投诉到中国消费者协会。 据家住杨家坪珠江花园的张小姐称,9月26日,杨家坪供电局发来催款通知单,称她9月15-25日没到供电局缴纳当月电费,共计109元。按规定,从当日起每日将按当月电费的千分之一 张小姐要求该局退回多收的钱,对方称这是一个全国性规定,供电局是按规定办事。张小姐气愤地称,这明明属于乱收费,为啥不能退还?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 对于张小姐反映的情况,杨家坪供电局相关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但同时声称,他们只是在按照电力部门1996年出台的供电营业规则执行,并没有乱收费。中消协秘书长助理丁先生接受采访时明确认为,这明显属于行业自行规定的格式化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其收费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丁称,中消协将立即给国家电力部门去函查询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