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煤气暴力事件调查(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9:35 南方都市报 | |||||
花都煤气暴力事件调查 为了争夺可观的利润,该地区从事煤气经营的联合体和个体经营者之间矛盾激发 核心提示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煤气市场巨大,为了争夺可观的利润,该地区从事煤气经营的单位之间存在暴力竞争的现象。为此,有关部门提出了联合各经营点统一操作管理的思路,希望能将新华镇作为试点地区寻找解决矛盾的办法。遗憾的是,各经营点联合体与那些不愿参加联合的煤气店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对于煤气纷争可能引发的暴力冲突,当地燃气办则表示这已经超出了他们的管辖范围。矛盾与暴力交织,给整个花都区的煤气市场和明年初即将实行的公用煤气瓶的改革笼罩了一层乌云。 新措施引发矛盾 2001年1月,花都区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正式实行煤气经营点挂靠充气站的政策。按照规定,每个煤气经营点都必须挂靠充气站,与充气站签订有关挂靠协议之后才能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据了解,这份挂靠协议的有效期是一年,即到2002年1月。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年审时,需要充气站出具有效的证明。 但是挂靠协议到期之前,花都区煤气市场出现了低价恶性竞争的行为。据有的煤气经营点老板回忆,当时花都区有45家煤气经营点,有的经营点竟挂出了每瓶46元的价格,几乎跌破成本价。由于市场竞争的残酷,大批经营者望风降价。恶性循环导致各煤气经营点陷入赔本赚吆喝,贴钱做生意的局面。 据称,为了规范花都区整个煤气充装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了将充气站和煤气经营点联合起来,搞规模化经营的策略。按照最初的设想,这样既能够给群众提供大量的销售服务,同时又能够有效防止小经营点之间为争夺用户而采取恶性竞争的行为。 但是在联合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充气站和煤气经营门市部拒绝加入联合团体。双方分别占有新华镇的一些煤气用户资源,并各自为政积极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在此过程中,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从最初的口角演化成拳脚,最终变得势不两立,水火难容。 许可权之争 据称,当时大多数的燃气充气站都已经参加了联合体,并且组织了广州市鸿都燃气有限公司作为经营管理的代表。可是随即产生了问题:没有参加联合体的煤气经营点是否能够挂靠在原有的充气站,继续充气经营呢?在这些煤气经营点的挂靠资格问题上,联合体和非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分歧是难以调解的。 鸿都燃气有限公司认为,没有参加联合体的八家煤气站原有的挂靠资格都已经不成立,因为原来挂靠的充气站已经不能为它们出具资质证明,所以这八家经营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等于过期。他们也就不再具备经营煤气的资格。 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拿出了1998年5月由广东省建设委员会下发的《颁布〈广东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记者在该通知上看到,该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统一由取得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设点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该负责人表示,现在这八家煤气经营点不挂靠,自然失去了煤气经营资格。 对于鸿都燃气有限公司的这一说法,八家煤气经营点中的两家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的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广州市市政园林局2002年3月份颁发的广州市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记者看到,该许可证的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0日。经营点负责人认为,既然许可证没过期,他们经营煤气自然是有资格的。 鸿都燃气有限公司对于这些经营点的说法再次进行了反驳。该负责人引用了《广东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点实行年审制度。负责人称,没有挂靠充气站的证明,这些经营点怎么可能通得过年审?没有经过年审,那么许可证肯定是过期了。鸿都燃气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称,他们已经向工商部门投诉,并且工商部门也要求被投诉方出具挂靠证明。 记者昨日来到花都区市政园林燃气办,对双方的说法进行求证。有关人员解释说,由于煤气市场变化太大,去年按照广州市的统一部署,根本就没有进行过年审。围绕许可证究竟是否有效,双方争持不下。鸿都燃气有限公司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也多次执法,检查有关煤气经营点的证件,但是都没有明确说法。 而那八家煤气经营点则在经营过程中不约而同将有关证件收藏起来或者只挂出复印件。其中两家煤气点接受采访时都明确表示,害怕别人来抢。一家煤气经营点的老板称,今年5月份,他的档口被人撬开,但是新买的煤气瓶和抽屉里的钱都没有动,只是挂着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被动过,幸好挂的是复印件,没有造成损失。 托管气瓶之争 按照花都区有关部门的安排,花都区煤气市场将实施由托管瓶到公用瓶的转变。明年1月份,所有的用户都应该使用充气站的公用瓶。2003年9月11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发出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将托?芷肯蜃杂胁ㄆ抗伞2⑶乙蟪渥暗ノ欢云拷ǖ档羌牵砍渥暗ノ恢荒艹渥氨镜ノ唤ǖ档羌堑钠俊Mㄖ固岢觯睦婺;土阒菔薪粞∫欢ü婺5钠砍渥暗ノ唤衅垦丈母铮酝平考喙苄履J降慕ⅰ? 按照这个要求,亚乐、中穗等充气站都投入了大量资金,推出了有独特颜色的自有产权气瓶。而那八家未挂靠的煤气经营点有的谋求挂靠新的充气站,有的继续为原来的蓝色气瓶充气。据了解,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有的煤气经营点为有特殊颜色的气瓶代充气,却不将该气瓶送到指定充气站充气的现象。随之,双方发生了抢气瓶事件,并且愈演愈烈。 虽然按照规定,煤气瓶的产权应该归充气站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某些煤气经营点通过价格优势或者其他市场手段,吸引已经办理公用瓶手续的居民到该煤气点代充气。对此,拥有公用瓶产权的充气站提出抗议:“我们为了推行公用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现在有人破坏市场秩序,拿我的瓶子到别的充气站充气,我的损失岂不是很大?” 按照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充装了本单位无档案的气瓶,将依法处理。”据鸿都燃气有限公司称,他们曾经按照这一规定向质量监督局举报,对别的煤气站代充印有“亚乐”字样煤气瓶的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但是这一现象还是很难杜绝。据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档口老板称,每次他收到印有“亚乐”字样的煤气瓶,都会选择把瓶子卖掉,然后再买一个新气瓶给用户,这样他只损失很少钱,却多了一个客户。 还有的档口老板称煤气公用瓶的规定违反了宪法,居民有自由选择煤气店的权利,因此不能接受这一规定。他说,只要瓶子没有过期,档口就可以代充气。对此,当地燃气办有关人士表示,不管是什么情况,将公用瓶放到未存档的充气站去加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都是不合理的。 围绕着气瓶的归属产生了矛盾,最终引发了暴力事件。据两家档口的老板称,今年3月份,他们的档口都遭遇过抢瓶。据称,当时工仔正在用自行车运送收上来的煤气瓶,遭到汽车跟踪。车停以后,几个大汉冲过来抱住工仔,其他人就开始抢自行车上的气瓶,用汽车拖走。涉嫌制造该事件的煤气经营者则解释说,公司并不知道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即使发生了,也是煤气经营点之间的小纠纷,并不是什么暴力行为。 选择气站之争 据了解,2001年煤气经营站挂靠气站的规定,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安全。但花都区新华镇煤气充装行业出现今天的局面之后,各气站与未联合的煤气经营点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鸿都燃气有限公司提出,八家未加盟的煤气点有的甚至用普通汽车来运送煤气瓶这样的危险品,有的跨地区充气,这些做法都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实际上未挂靠的煤气经营点认为,自己有权选择充气站,原来挂靠的充气站或者不给自己加气,或者要价太高,已经无法继续合作了。 而说他们去外地气站加气不够安全的说法则遭到了几家煤气经营点的反驳。他们认为,自己的车辆手续齐全,去远一些的充气站是自己的经营行为,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其中一个档口老板称,他的司机在运送煤气的过程中,还曾受到了人身威胁。据介绍,今年5月份司机在路边停车加油的时候,几个人跟踪而至,责问司机为何要到这个气站去充气,并且让司机要当心“小命”。 投诉之争 矛盾的激化,让双方剑拔弩张。为赢得最后的胜利,双方不约而同准备了大量材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今年8月10日前后,突然有人冲入花都区宝华路一间普通的职工宿舍。两帮人最初吵吵闹闹,甚至有人动了手。冲突双方是未参加联合体某煤气点老板和鸿都燃气有限公司的工人。冲突原因是由于鸿都燃气有限公司打了区长热线,举报该煤气点无证经营,该煤气点的老板带着几个工人来问罪。 据现场目击者称,双方都有五六个人,谁都不肯退让。煤气点的老板大声说:“我们做自己的生意,你们凭什么来管我们?”而鸿都燃气有限公司的工人亦不甘示弱,称对方无牌经营,自己有权举报。双方均表示要想打架就打架,不怕对方。两方越吵越凶,发生了身体接触。幸亏警察及时赶到,制止了险些升级的矛盾冲突。 据某未参加联合体的煤气点老板称,今年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接到莫名其妙的投诉,被有关部门多次调查。他留心了一下投诉电话才明白,直接投诉他的原来是竞争对手某公司的人。于是他便与另一名没有证件经营燃气的老板赶去问投诉的原因。某公司的人说,想投诉你就投诉你,没有原因。双方在吵闹中险些发生暴力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