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患性病卖淫嫖娼要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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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9:37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据《江南时报》报道 成都市公安局近日印发《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新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初次卖淫嫖娼的处罚是:坦白供述违法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患有性病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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