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部主任终审被判 14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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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9:57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刘虹张津隆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刘虹张津隆】一家银行的信贷部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与他人,之后又以让借款单位归还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数额高达60万元。昨天,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下达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原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经理助理兼信贷部主任,主要负责协助营业部经理工作并主管信贷部的全面工作。2000年12月26日,被告人孙某擅自将农发行营业部负责监督拨付的“新增财务挂账利息补贴”剩余款人民币80万元借给东丽直属库,用于该单位归还贷款利息。2001年1月16日,东丽直属库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归还农发行营业部借款60万元。被告人孙某又擅自将60万元转账支票借给粮油集团下属的富达公司使用。款到富达公司后,被告人孙某即提走4万元现金。后被告人孙某要求富达公司以现金方式归还36万元,自 2001年4月至8月间,富达公司经理与出纳将36万元现金归还被告人孙某本人,被告人孙某将该款据为己有。2001年6月7日,东丽直属库以转账支票方式归还农发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孙某又擅自将款借与粮油集团。 2002年初,被告人孙某又要求以现金方式归还20万元。富达公司经理用粮油集团的20万元支票,通过其下属某购销中心从个人账户中倒出20万元现金,后与粮油集团财务负责人一同将现金交给被告人孙某,被告人孙某将该款据为己有。检察机关接群众举报后经侦查成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国家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与其他单位使用,又以归还现金为手段,实际侵吞公款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