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自然灾害救灾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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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0: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中新社成都十月十三日电为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试行)。 日前出台的这一预案对自然灾害进行了分级,分级指标包括农作物绝收面积、倒塌房屋、因灾死亡人数、地震等级、直接经济损失等。四级灾害分别是:特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性灾害。 预案规定,在发生特大和重大灾害时,四川省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受灾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发生较大灾害、一般性灾害,则由受灾的市、县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要求,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同时,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在六小时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政府可指令下级政府启动预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