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经济当然姓“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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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0:09 南方日报 | |
股份制经济当然姓“公” 《经济日报》载文指出,以股份制为载体的混合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北京消息 近些年各地混合经济发展迅速,所占比重日益增大。但不少人对混合经济仍心存疑虑,以至在实际工作中束手束脚。《经济日报》刊登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文章指出,众所周知,作为与私有制对立的一个经济范畴,公有制本质上是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是资本社会化制度载体。传统的国有制经济、集体(合作)所有制经济作为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资本社会化的制度表现肯定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同样作为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资本社会化的组织形式的股份制经济到底应该姓“公”还是姓“私”呢?我们认为,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为载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理所当然应该姓“公”,并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文章说,关于股份制的“公有性”,马克思早就鲜明地指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因此,马克思把股份制看成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 文章还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股份制经济,由于无论是国家和集体控股或参股,还是广大股民利用自己的积蓄或者私营企业主利用合法经营获得的积累而参与的股份投资,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的股份公司相比,其“公有性”就更加明显。国家和集体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性质自然部分姓“公”,其发展必然会更加符合国家的、集体的和大众的利益。即使由老百姓作为投资者而参与组建股份公司,由于股东本身大多也是劳动者,因而也不再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具有剥削性。因此,像国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一样,以股份制为载体的“公私”混合的所有制经济,也应该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