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纠纷半小时化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0:14 南方日报 | |
8个月纠纷半小时化解 法官办案细说法律条文当事人明白事理解开死结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胡后波)渔民郭某因海上事故致残向船东索赔,村民委员会8个月调解均达不成协议,后起诉到广州海事法院。近日,该院开庭审理调解半小时 今年1月2日,南澳县山顶村渔民郭某受雇于同村的黄氏兄弟随其渔船出海打鱼,途中渔船搁浅。另外一条渔船前来救助,拖拉过程中,施救船与黄氏渔船间的拖绳突然断裂,击中了站立在船头的郭某左眼,郭某落入水中。经抢救,郭某脱离了危险,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九级。黄氏兄弟在支付了郭某的部分医疗费后表示不再承担。郭某多次索赔无果,就找到山顶村村委会。村委会多次主持调解,时间过了8个月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郭某是家里惟一劳力,有3个孩子在读书,而自己治疗眼睛花掉2万余元仍未康复,家庭也因此陷入困境。今年8月4日,郭某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此案的是张贤伟法官。他发现该案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无异议,有关此类纠纷如何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而且,黄氏兄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也具备赔偿支付能力。以前的多次调解之所以达不成协议,可能是双方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所致。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黄氏兄弟果然对郭某诉状中提出的事故责任及赔偿数额持不同看法。张法官耐心地向黄氏兄弟讲解有关法律条文,指出郭某作为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当然郭某的索赔数额也必须符合法律依据。因为此案事实清楚,法规规定明确,如果本院依法判决,其中一方不服提出上诉,将给当事人增加费用负担,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还会耽误郭某眼睛的继续治疗。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当即依法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法官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细致,在调解过程中入情入理地解释法律和分析利弊,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意向。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黄氏兄弟同意除以前支付的费用外,再一次性赔偿郭某4.5万元。郭某同时放弃了其它请求。 点评:一宗拖了8个月的案件,半小时内达成和解协议,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现象很值得研究。本案中最初担任调解角色的村委会干部不是专职法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以往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重判决轻调解,不注重法律宣传的现象也比较普遍。现在不少案件拖的时间很长,有的当事人反复上诉、申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官对当事人法律宣传不到位。法官的责任不仅是依法判案,更要利用一切机会宣传法律,尽量少判决、多调解、快调解,这样对当事人和社会都有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