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上百业主状告厂物业管理 厂矿物业改革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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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0:40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月10日14讯(记者毛秋雁)昨日,柳州市鱼峰法院第七法庭。法官单是核查113名原告身份就足足用了30分钟,柳州市冶炼厂113名业主状告本厂物业管理一案正式开庭。这么多原告集体状告,这在鱼峰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还不多见。 收取物管费引来不满 柳州市冶炼厂是华锡集团的下属单位,厂职工小区共有900多户,住户大部分都是本厂职工。1995年职工通过房改政策,向单位买断了房屋的全产权。长年以来,冶炼厂将物业管理当成职工福利的一部分,从未向业主们收取物管费。 2002年9月份,冶炼厂改向每户业主每月收取每平方米0.15元的物管费,不交物管费的,冶炼厂便从工资中扣取,从而引发一些业主的不满。其中113户业主将物管告上法庭。他们在诉状中称:冶炼厂在没有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也没有通过业主协商同意,将单位的原行政福利科更名为物业管理部,并对宿舍区进行物业管理。为此,冶炼厂还制定了小区公共契约,强制业主签订该契约并收取物业管理费。 业主们认为:该厂的物业管理部不具备物业管理主体资格,也没有得到小区业主的委托授权,违反小区业主的意志,强行对业主的房屋进行物业管理,干涉和侵犯了业主对自己财产进行管理的权力;此外,强行扣取业主工资是对业主合法财产的侵占。 因此,113名业主要求法院判定冶炼厂停止非法的物业管理,并退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物管认为“收费有道” 冶炼厂认为,此番收费是企业物业改革的必然趋向,只是该厂比其他企业早走了一步。 冶炼厂指出,该厂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意见”的要求制定的,其中要求“企业自办的后期服务等机构要尽快由福利型转为经营型,由无偿服务转为有偿服务”。而且,物管的费用全部小区的道路、绿化等方面的建设,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所以发生纠纷,是113户业主对物业管理概念不理解。 2002年6月21日,冶炼厂便成立了物业管理部,并进行了工商登记,领取了“国有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和“广西柳州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因此,冶炼厂认为自己有资格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对于扣工资一事,冶炼厂的解释是,经过厂长办公会议决定,对未交费的职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物管费用。 此案“牵一发而动全身” 该案引来柳州市的各厂矿企业的关注。目前,柳州市的旧有居住小区不下30多个,这些旧小区多建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综合开发之前没有生活配套设施指标的要求,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已经非常破旧。但旧有房管体制向新型物业管理模式的转变又势在必行。如何将这条转制的艰难之路变成康庄大道,这不仅需要国家制度的完善,同时也需要企业职工的支持。 作者:毛秋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