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院首次承认国外仲裁裁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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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0:48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 记者10月13日获悉,乌克兰共和国工商会国际商务法庭日前作出的一项裁决,获沈阳市中级法院承认。这是沈阳市法院系统首次承认国外仲裁裁决。 1996年11月25日,沈阳市长承经济贸易公司与乌克兰共和国一车辆制造厂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总货款为170余万美元。长承公司没有按期给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乌车辆制造厂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乌克兰共和国工商会国际商务法庭仲裁。该法庭于199 由于长承公司未履行该裁决,1999年5月,乌车辆制造厂将关于承认和执行该裁决书的申请书递交到乌克兰共和国司法部,并经有关部门将申请书转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17日,乌车辆制造厂向沈阳市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沈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了“承认该裁决书的效力,长承公司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的终审裁定。(张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