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上该写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1:00 沈阳今报 | |
在居民户口簿中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有“婚姻状况”一栏,据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负责人说:办理结婚登记后,专程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的市民几乎没有,而在户籍管理上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 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强调的是自律,填写虚假的婚姻状况造成的后果和责任都由当事人自负,而且事实上,户口簿中“婚姻状况”这一栏很多人又不去据实变更,因此这一栏在 其实,在户口簿中,还有一些类似“婚姻状况”这样存在与否有待探讨的栏目如:文化程度、服务处所、职业等。在现代社会里,每个人的这些内容都难免变更,而且这些栏目的内容仅表现出人们的生存状态。户口簿的第一页上注意事项的第一条便写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而公民的身份状况与公民的生存状态在概念上有很大的不同。公民的身份状况指的是人身非财产状况,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转让,一般也不因死亡而变更,如公民的出生地、出生日期、血缘关系、监护关系等。所以,户口簿中类似“婚姻状况”这样在概念上不符合身份状况、在实际生活中又不好操作的栏目,应该从户口簿中剔除。那么剔除上述非身份状况的栏目后,户口簿是否就完备了呢?也不然。有这样一件事,一位一生中迁徙过许多城市的老人去世后,两个儿子为遗产打起了官司。由于大儿子的户口和父亲不在一起,而在他自己的户口簿中又没有标明与谁是血亲、血缘关系,结果在法庭上大儿子无法证明自己就是老人的儿子,只好奔波全国各地,查询原始户籍档案,以证明自己是老人的儿子。其实,血缘、血亲关系不仅是人身状况的必然,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是经常用得到的。因此血缘、血亲关系完全应该体现到户口簿中来,从而使户口簿栏目的设置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