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参观”服刑人员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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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1:01 京华时报 | |
作者: 高立学来源: 南方都市报 据《大河报》报道,10月10日,一项旨在“‘零距离’了解失去人身自由的‘特殊人群’是如何在狱内劳动、生活和学习”的免费“旅游”活动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拉开帷幕,该活动的宣传词是“监狱开放,邀你参观———省会开通参观直通车”。 也许,我们能理解组办者的初衷,可我们真的有权去“参观”服刑人员在狱内的生活吗?这样做真是一种“彰显司法文明,体现法律公正的有益尝试”吗? 司法文明首先是要尊重任何人的人格尊严。既然是任何人,就不能单指大墙外的自由人,对狱内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我们同样要给予必要的尊重。而现在请“观光客”参观他们的劳动、生活和学习,还安排座谈,谁想过服刑人员是何心理反应? 服刑人员犯了罪,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懂羞耻,服刑本身就是一种惩罚,本因有大墙挡着,他们多少还可获得一点心理慰藉,现在却当众被人指指点点,难道他们就不会受到伤害? 监狱是要开放,但不应是这样一种形式的开放。我认为,它的“参观”对象应该仅限于服刑人员的亲朋好友,这样,一方面服刑人员可感受亲情的温暖———这正是他们改造的动力;另一方面也让亲朋好友看到他们在有效监管下的生活而打消顾虑,放心工作。可现在,服刑人员的亲属想探视一次尚需定时定日,却让一些不相干的人前来“参观”,这样的开放尽管用心良好,却似乎不得要领。摘编自《南方都市报》10月11日文/高立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