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偿”是非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1:01 沈阳今报 | |
四川乐山师范学院大三学生吴洪皓还有两年才毕业,为了解决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日前他将自己“推销”给了乐山某皮革公司。这样,小吴毕业后就必须到该公司上班五年,眼下他所借的学资将在将来的工资里逐月扣除。10月13日《华西都市报》 正方郭之纯 理应推广 我支持这种做法。虽然客观地分析一下,此种做法对求职的学生来说存在失去更好选择机会的可能,对用人单位来说又存在学生不合格的风险。但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学费比较昂贵的情况下,我看好其中蕴含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对贫困生来说更是如此。这大概也是某些贫困生听到此消息后跃跃欲试的原因。该做法另外还有一层比较理想的内容:让学生有意识地自我定向培养,更易于较快地适应工作需要,取得成绩。 结合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形势,笔者以为具有如此积极意义的事物理应大力推广。但仅靠大学生的自我推销,或用人单位与学生之间“单线联系”,显然不是合适的方法,因为不仅效率低,而且容易出现欺诈行为。该项事物要想推行开来并健康发展,必须由具有公信力和约束力的社会机构对之进行规范,在求职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调谐”,才易于取得最佳的效果。 该“调谐机构”大约应由教育部门(校方)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共司其职,其必须是公益性、中立性的,假如成为商业性的“中介”便易于失去本意,因为那样有可能失去其不偏不倚的应有态度,转而偏袒某一方利益。该种“抵押”可以从大学生活的任何阶段开始,要注意汲取高校招生并轨之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经验和教训:要防止流于形式,力戒过于笼统,并时刻警惕滋生不公。 反方单士兵 风险太大 我觉得,这种通过“以工代偿”来解决学费,很容易给大学生带来就业风险,存在着诸多的负面效应。 首先,对于大学生来说,“以工代偿”是一种消极的就业形式,它并不符合大学生真正的就业理想,很容易给大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带来一定的风险性。大学生完全有能力寻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可是他已经被用人单位提前“预购”了,大学生也就无法实现其就业或是创业的真正理想,可怕的“以工代偿”带给他们只能是庞大的就业风险。 其次,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提前“预购”大学生这支“原始股”,也极容易带来用人“成本”的风险性。如果企业提前“预购”的大学生这支“原始股”,相对于企业经济发展的上升速度来说,是一支“下降股”,那些“以工代偿”的大学生毕业后,其知识和能力无法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反之亦然。因此,企业提前“预购”大学生,违背了以岗定人原则,就会出现由于加大用人“成本”所带来的风险。 其实,大学生“以工代偿”来解决学费,说明我们当前对贫困生的救助机制还不够完善。对此我们不能盲目喝彩,应该冷眼视之。要知道,这种“以工代偿”会让企业、学生都承担风险。而这种风险并不仅仅是依靠企业、学生本身的诚信就能避免的。因此,从保护就业者和招聘方的双方利益的角度,我反对大学生“以工代偿”来解决学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