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也说“谁来监督记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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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2:41 新浪观察 | |
作者:盛大林 包括新华社记者在内的11名记者收受数万元现金以及金元宝而不报道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的丑闻,使“新闻腐败”再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人再次发出了“记者监督别人,谁来监督记者”的追问。作为一名记者,我承认“新闻腐败”确实是存在的,甚至还相当严重,但我要说,拿这11名记者讨论“谁来监督记者”的问题,实在是揪错了辫 只要允许媒体和记者客观而充分的报道,真相就很难被掩盖,因为这家媒体不报道,自有别的媒体去报道。只要记者队伍中不乏坚守良知敢于说话的人,那些记者中的败类就很难肆无忌惮,因为你不说真话,自有人说真话。在媒体充分市场化的情况下,媒体与媒体之间,记者与记者之间,都是竞争的关系,谁不说真话,谁就可能失去公信力,谁缺乏职业操守,谁就会这个行业所抛弃。从中国传媒业的现状来看,媒体的市场化程度高越高,新闻腐败现象就越少,即为明证。 其实,新闻腐败最严重的表现是那种“吹喇叭、抬轿子”式的“有偿新闻”,而不是像这11名记者收钱而“封口”的“有偿不新闻”。出了特大的事故,知情者甚众,要完全封锁消息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笔者看来,那11名记者在繁峙矿难上也敢搞“有偿不新闻”,实在是愚蠢之极,因为那样做的风险和后果是完全可以预料到的。而媒体如果有了那种贴金式的报道,则一般不会有人刨根问底,一来中国人对此习以为常,二来宣传纪律也不允许。也正因为如此,这种“有偿新闻”才是新闻腐败的“常见病”。 令人欣慰的是,新闻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根据最新的报刊整顿计划,绝大多数官办的报刊将被停办,或者与所属党政机关脱钩。这样,“有偿新闻”的主要阵地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压缩。同时,中国新闻从业者的社会团体——中国记者协会也已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这使群众监督记者更具有可操作性。 当然,要从根本上遏制新闻腐败,法律是不能缺席的。但由于记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这就使记者收受财物是否适用受贿罪成了一个法律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新闻事业的迅猛发展,媒体从业人员大幅增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打工的性质,连所谓的“事业编制”和正式的记者证都没有,像这种身份是否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确实值得探讨。由于一般不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有些记者伸起手来往往无所顾忌。所以,对于这个灰色的地带,法律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记者同行之间的相互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记者的监督者其实不少,关键是要让各方面的监督切实有效起来。应该承认,这各个方面的监督,都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有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媒体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闻腐败肯定会越来越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