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拟作修改 性骚扰问题成研讨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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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3:07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0月14日讯:据中新网报道,今年上半年,全国妇联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开始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做前期准备工作,并就该法修改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讨论。 今天的法制日报刊文指出,在此次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讨论中,敏感的性骚扰问题作为妇女人身权利保护的重要方面,成为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之一。 近年来,性骚扰在中国成了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2003年6月3日,北京首例性骚扰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继两年前中国首例性骚扰案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终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起诉之后,国内又一起将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被告人告上法庭的案件。 一项民间的调查数据表明,在8282名被调查者中,肯定自己遭受过性骚扰的达到59.36%,没有遭受的占25.68%,认为很难判断的为14.96%。一家女性调查中心关于性骚扰问题的调查报告显示,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最大的受害群体为30岁以下的未婚职业女性;50%的性骚扰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54%的女性听到过黄色笑话,29%的女性遇到过有暴露癖的男子,27%的女性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的女性曾被偷窥,2%的女性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刘飏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性骚扰行为存在的空白和盲点,是导致这一行为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制止的重要原因。首先,目前我国尚无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性骚扰的概念。其次,仅有的几条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讨论中,许多专家学者都主张在该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的内容。性骚扰能否最终成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直接关系到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和程度,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进行禁止性骚扰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性骚扰的概念,即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许京京认为,由于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发生地点呈现多样性,而法律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性骚扰现象一一穷尽,因此法律对性骚扰的定义不宜具体化。同时,性骚扰的概念严格来讲并不应该排除同性之间、女性对男性采取的性骚扰行为,因为性权利对于任何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 刘飏在谈到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问题时,满怀希望地指出,如果说两年前全国首例性骚扰案在西安以证据不足为由被驳回起诉时,人们颇感遗憾和沮丧,那么,两年后的今天,我们对今后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可以说更多拥有的是信心和期待。(陈丽平)(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