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供暖补贴三大变化暖人心 劳模可享受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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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4:22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0月14日电 作为全国建立供暖保障金制度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城市,沈阳市今冬的供暖保障金补贴范围有所扩大、补贴比例有所提高,享受采暖费补贴的低保户、救助户认定部门也发生了变化。昨日,《沈阳市2003—2004年度采暖期供暖保障金补贴办法》正式出台。市供暖办相关人士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今年供暖补贴的三大变化。 补贴范围大了 困难企业的劳模可享受补贴 据市供暖办相关人士介绍,《办法》在以往对低保户、救助户、困难企业职工及困难企业中的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给予采暖费补贴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对困难企业中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采暖费进行补贴的规定。 具体补贴标准为,按照沈房改1999年8号《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货币化住房适用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给予补贴,低于控制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补贴。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按最高70建筑平方米计算。 补贴比例高了 原补贴最低比例全部取消 对低保户的补贴比例相对提高。上个采暖期,低保户补贴比例共分三档,即100%、80%和60%。根据昨日出台的《办法》,2003—2004采暖期的低保户补贴标准只分两档:100%和80%。即除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低保户外,其他低保户一律按照控制面积标准的80%补贴,取消了去年的家庭成员有单位且单位是困难企业的低保户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照60%补贴的规定。 救助户的补贴比例有相对提高。上个采暖期,救助户的补贴比例分成50%和30%两档,今年,则一律按照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50%补贴。对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是特困企业的救助户来说,其补贴标准由去年的30%提高到50%。 认定部门变了 认定表改由民政部门发放 享受采暖费补贴的低保户、救助户认定部门转变,主要体现在认定表发放程序这一环节上:低保户、救助户的认定表发放程序由供暖部门负责层层下发转为民政部门下发。即由市民政局发给各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发给符合条件的采暖用户。(来源:北国网)(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