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 已向26人颁聘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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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6:38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0月14日电(记者苏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日前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向应邀受聘担任该院人民监督员的26名社会各界人士颁发了聘书。 这项制度是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实行的一项改革,首批确定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中国推行。实行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外部机制,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促进其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据福建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根据社会有关方面的推荐,从社会各界选择若干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较高政策法律水平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与以往各种社会监督不同的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突出了监督的刚性,具有实质性内容并有具体的程序加以规范和保障。凡列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质性监督范围的事项,检察机关都必须按照规定启动监督程序。这种监督程序,设置在检察官对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依法对案件正式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在认真考虑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按照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 据了解,福建省检察系统除省检察院确定26名人民监督员外,每个地级市检察院拟设人民监督员15至20名,县(区、市)检察院设7至10名。(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