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贿案四大新趋势 权钱交易更加隐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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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6:40 汉网 | |
上海市检察机关2000年至2003年7月共单独立案侦查行贿案件81件95人,另有79名行贿人与受贿案并案查处,两者相加一共174人。这组数据是该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今天宣布的。 据介绍,现在行贿者作案手法多样,有买房、提供装修、安排旅游;有共同经营、合作“分红”或者送“干股”;有按业务量进行扣率行贿。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最近几年的查处中,还发现行贿犯罪一些新特点: 行贿周期加长。大多数行贿者不再为一时、一事行贿,而是谋求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在细水长流或人情往来中淡化行贿行为。广东建筑承包商郑友理为能在某大学接工程,自1996年起就开始陆续给该校基建处处长杜学春送彩电、欧洲知名音响等高档电器联络感情,事成后再行贿10多万元港币。 行贿范围扩大。不仅出现在土地转让、房地产、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商品交换市场等领域,教育、卫生领域也查出不少问题,如医疗器械公司向医院采购负责人行贿。 行贿对象群体化。一个行贿人可以向一家单位多名掌握不同权力的工作人员行贿,由一次行贿到多次行贿。 行贿资金公款化。相当一部分单位将贿赂款作为“好处费”,由集体决定或以单位名义行贿以争取工程、项目、资金、贷款。 据了解,2000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受贿案件700余件,而以行贿立案的仅有81件95人。这81件中,法院已经作有罪判决的有46件,仍处于侦查或法院审理阶段的有16件,其他均作撤案、不诉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上海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高振国解释说,近年来,立案查处行贿的数量大约只占立案查处受贿数量的10%—15%,“查处难”主要是因为行贿罪构成要件中的“不正当利益”难以界定或有索贿的情节因此不能认定;案件取证困难,有的行贿人认为对方“有恩”于己而不愿供述,有的遭到受贿人亲朋好友或其他关系人阻挠,等等。(记者包蹇)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3-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