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政治局“报告工作”的重要含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9:19 人民网 | |
士心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3项议程: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讨论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具体内容无一不备受各界所瞩目。然而,完善经济体制、修改宪法这些会议的具体内容固然重要,而会议议程中的“报告工作”一说,却更有着非同寻常的含义。 以往的中央全会,虽然也要对政治局提出的相关决定等进行讨论和审议,同样是中央发扬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但明确提出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这还是第一次。“报告工作”,就意味着要述职,意味着要接受监督。这体现了“由谁产生、向谁负责”的民主原则,使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加明确。 按照党章的规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其工作报告要接受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审查。而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所选出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党章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虽然按惯例,一向也有工作报告或主题讲话,反映了政治局、常委会和全委会的不同地位、权责和相互关系,但是都没有“报告工作”的提法这样鲜明,这样具有制度化的意义。 这一变化对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所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记得前些年报道人代会时,不少人大代表对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开口闭口都是“学习”、“领会”等等字眼,现在则已经是正经八百地变成“审议”了。从“学习”到“审议”,并不仅仅是字眼儿的变化,体现出来的,是人大监督作用的日益得到充分发挥。同样,“报告工作”也绝非是变了个字眼儿,它反映出的是党中央对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最新努力。 实际上,这一努力从党的十六大就已经开始了。十六大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作为重要目标,提出要“以保证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机制体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还进行了包括通报情况、制定工作规则、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等许多改革尝试和制度创新,并多次向全党全社会通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情况,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的信息,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这一次的最新举措,必将在党内特别是在地方各级党委中产生更加重大的影响。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并要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但是,因为县以上的党代会5年才召开一次,这种审查的效果就打了折扣。而且,党委会选出后,多数地方还要选出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而党章并未明确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作工作报告,这就影响了全委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一些地方造成了少数人甚至“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的不良后果。因此,只要地方党委的常委会,都学习效仿中央的这一做法,则按党章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就会成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形成正确决策、监督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权力机关,切实发挥作用。 如果能再相应出台与“报告工作”等制度相配套的党内监督条例、党组工作条例以及补充修改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民主和党的活力,必将出现一个全新的喜人局面。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