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再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改为公示信誉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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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1:2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是兆新)市工商局昨天透露,该局今后将停止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而是向社会公示“守信企业”信誉度。 据了解,“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已被国家工商总局明令取消,北京市1352家有此称号的企业,将重新按“守信企业”标准接受审定,其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守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为1年,只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公示,不搞评比和评估。得此称号的 申报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满两年;年检通过A级;无经营性亏损;企业及其法人在政府45个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失信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