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红金实习生张尚英)单位会计在不到半年时间里竟将单位1500万公款借给别人,从中收取利息与好处费达54万余元!昨日,市一检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一国有单位的“蛀虫”。龚兵是渝中区滨江建设管理处的一名会计兼财务负责人,单位有不少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2002年10月的一天,重庆南湖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负责人冯某认识了龚兵,冯直接向龚提出借款500万的要求,时间半年,并承诺按15%的年利率付息。开始龚兵有些犹豫,但在公款存贷利息差额的巨大诱惑下, 龚最终还是答应了下来,并很快假借单位的名义与冯签订了借款协议,同时假冒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偷盖了单位公章,于当月29日将500万元转账划给了南湖公司。南湖公司在得到借款后,很快支付给龚利息31.25万元。龚随后用买来的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后,给南湖公司出具了收条。初次得手后,龚认为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途径。事隔不到一月,重庆津安实业公司的董事长胡某经人介绍与龚兵相识。在胡许诺15%的年息与30万好处费后,龚分别于2002年11月29日、2003年2月19日,擅自将公款500万元和400万元借给津安公司,从中得到好处费20万元。随后不久,龚又再次经人介绍将公款100万元按同样方式借给江津一建筑安装公司,两次共得利息3万元。今年5月,渝中区滨江建设管理处发现单位款项账目不对后立马报案,5月21日,龚兵被刑事拘留。到案发时,龚兵借出的1500万元尚有300万元未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