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岫岩运管所索赔7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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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1:51 辽沈晚报 | |
本报鞍山消息 (特派鞍山记者 张健) 下肢高位截瘫的卜玉琴状告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运管所并索赔巨额。经一审败诉,日前在鞍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卜玉琴以该县运管所检查车辆追撵其乘坐三轮车,车翻人伤,运管所对其伤情应负有连带责任为由,请求法院支持索赔各项费用共计78万元。记者昨日对此事件进行深入采访。 “女杰”出于车祸后 卜玉琴自述,1998年月12月25日,她与另三人乘坐一辆农用三轮。车辆行驶间,车主发现前方停靠着该县运管所车辆,有几名工作人员查验过往车辆。他立即调头回走,运管所车辆随即尾随追赶。当车行至一急拐弯处,三轮车翻倒,车上四人均被摔至路边的沟里。卜玉琴当即不省人事,与其他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诊断,卜玉琴腰脊椎断裂,下肢高位截瘫,导致终生残疾。2002年8月22日,鞍山市交通肇事鉴定委员会对其伤情鉴定结论为一级伤残。 事发后,卜玉琴痛不欲生,数次意图了断生命。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她坐在轮椅上带领亲属养殖,并热心帮助周围群众,其事迹感染了许多人。2002年3月8日,鞍山市妇联命名卜玉琴为岫岩首届“十大女杰”,认为“卜玉琴身残志坚,可谓巾帼典范”。 一审法院认定“同向行驶” 卜玉琴的伤残给她带来极大不幸,五年来共花医药费累积六万余元。她的丈夫为照顾妻子起居,被迫放弃工作。虽有养殖收入,一家生活仍入不敷出。 出事后,卜玉琴将车主及运管所诉之法庭。该县法院认定:事发时,车主因为没有驾驶证而害怕车检调头回开车。运管站工作人员正在检查另一辆三轮车,当发现卜玉琴乘坐的三轮车调头时,就开车在其后“同方向行驶”。三轮车翻沟时,在其后的运管所车辆超过三轮车向前行驶。 该县法院于2002年7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该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为车主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运管所车辆在卜玉琴乘坐车辆之后行驶,与肇事无因果关系。卜玉琴认为翻车是运管所的车追撵所致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法院判决车主赔偿卜玉琴医疗费用合计8万余元,而时至今日车主始终下落不明。卜玉琴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是否“追撵”成焦点 2003年10月11日,鞍山中法举行二审开庭。双方当事人到场再行辩论,运管所方面表示该单位车辆事发时系正常“同方向”行驶,并无超速追撵情况。 因生活窘困,卜玉琴接受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指定律师田丽接受采访时表示,追撵事实能否确认将最终决定卜玉琴致残与运管所行为有无因果联系,从而决定是否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