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婚姻引出法律冲突问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3:00 燕赵都市报 | |
据了解,10月1日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无须强制婚检便可登记结婚,这给不少新人带来了便利,却也引起了不少专家对夫妇双方健康和后代健康的担忧。 另据天府早报报道,四川省卫生厅卫生法制处处长刘捷说,医院无权将艾滋病人及其疑似患者的情况,告知除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卫生部就此专门作出过规定。 然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双全认为,女方如果不告知男方自己患有艾滋病是触犯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应当婚检,而国家法律的效力等级要大于行政法规。虽然属于行政法规的新婚姻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但《母婴保健法》则明确规定应当婚检,两者之间产生冲突时,应该执行效力等级大的《母婴保健法》。因此,两人不能结婚。 据悉四川省人大已正式请示全国人大,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新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在婚前检查规定上相冲突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