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5项房地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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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3:10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主任记者 张焕兴)10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了解到,沈阳市取消了5项房地产收费项目。 1.取消了原建筑施工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25元水费的规定。从10月1日起,建筑施工用水采取以表计量的方式,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并严禁打自备井取地下水。 2.取消现行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20元自来水泵房移交费的规定。10月1日以后竣工的泵房,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3.取消现行住宅按每平方米3元、网点每平方米5元收取价格基金的规定。 4.取消每平方米收取1元的采暖移交费。 5.从明年1月1日起,每年按20%递减收取供暖联网费,5年后取消此项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