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触及法律难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3:29 时代商报 | |
交通肇事赔偿触及法律难题:包车肇事学生伤 休学一年谁补偿 一名中学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因此休学一年,除其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需要肇事方赔偿外,其休学一年的损失费该由谁来买单?2003年9月16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包小客上学,肇事身受伤 2002年4月25日早晨,大连市金州区某中学学生小福来和往常一样乘坐个体车主贺某的小客车上学。途中与大货车相刮,小福来受伤。当日被金州区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脊柱脊上韧带损伤,头皮下血肿,腰、胸、右大腿肌肉挫伤。 经过5天的住院治疗,小福来康复出院了。此次小福来的住院医疗费全部由大货车一方主动支付。小福来出院后,虽然外伤已愈合,但却得了后遗症,他时常发生晕厥,无法完成正常的学业,只好向学校提出休学一年的要求。在休学期间,共花医疗费6000余元。小福来的病情出院诊断为:血管神经性晕厥。从此之后,小福来的病情时好时坏,晕厥症时常发作,给其家人和他自己带来很多烦恼。 双方拒为休学损失买单 休学一年的损失找谁赔偿呢?双方车主都不管,小福来和母亲于2003年1月7日一同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将小客车的车主贺某、大货车一方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被告大货车一方辩驳说:“小福来所称发生交通事故属实,但小福来在大连市金州区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的费用我们全部主动负担了,我们已尽了义务。此后发生的费用我们不知情,是否合理合法,应当有相关的鉴定依据才行。”被告贺某辩驳说:“小福来每学期给付我120.00元交通费,我负责拉他们上学,但当时我已告诉他车上人已满了,他还是挤上了车,为此小福来对此次事故也有一定责任。” 误学补偿合乎情理 对于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休学补偿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也无典型案例可以参照。这就为法官的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 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大货车主与被告贺某以70%和30%的比例分担民事责任为宜。 对于误学补偿主张,考虑小福来无事故责任,受到损害后休学延长了在校的就学时间,给予一定的补偿是合情合理的。关于精神损害的主张,综合考虑小福来的伤情程度及法医鉴定未构成伤残的结论,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小福来提出的后续医疗问题,因属尚未发生的事实,法院无据认定。被告贺某提出小福来在此次事故中也有一定责任的抗辩意见,因其未能提供公安交警部门所作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程序严重违法等证据,故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大连某钢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小福来人民币8000余元。二、被告贺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小福来人民币3000余元。三、驳回小福来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本报记者 刘冬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