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姑娘”与男友自愿领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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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6:58 北京青年报 | |
杨秀东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国内首例“艾滋婚姻”追踪-- 四川 四川省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的首对“艾滋婚姻”13日在该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缔结。梁永浩从妇幼保健院得知了恋人周小燕的病情,经过艰难选择,最终决定仍与疑患艾滋的女友结婚。据悉,他俩将定居香港,暂时不会生育子女。 据《天府早报》报道,下午1时,梁永浩和周小燕来到了保健院办公室,在清楚地表达了他俩的意愿后,院方出具了如下内容的证明:周小燕,女,23岁,2003年在我院婚检时查血HIV呈阳性。当时建议到省防疫站复查做特异性检查,病人不愿再做检查。周小燕病情已告知男方,当事人双方已知病情,自愿结婚。在院方加盖公章后,两人拿着这份证明来到了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在这里,在这份证明上,梁、周二人又分别写下了如下文字:“本人知道周小燕病情,自愿结婚,后果自负。”“本人已知病情,要求结婚。”在慎重写下自己的名字及2003年10月13日的落款后,两人分别在自己的名字上按下了指纹。 “保健院的婚检报告我们没有要求送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说,按规定,院方要在周小燕到该省疾病控制中心确诊后才能签注是否同意结婚的意见。“加上新条例已经付诸实施,我们也没有必要非得让小周去复查。”周小燕说,他们俩将在香港定居,老公急着赶回去就是忙着营造他俩的爱巢,而她本人,则忙着办理前往香港的相关手续。他俩已经决定婚后在香港复查艾滋,如果确诊是这个病将在那里治疗。在没有确诊或者确诊后没治好之前,他俩不会生儿育女。 据周小燕讲,成都的检查结果说明她的老公没有被自己感染,这也许是因为此前他俩只同居过一两次,“其实,我在9月23日得知自己的病后,就按照医生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措施,避免将病毒传染给老公。”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