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踢伤两岁幼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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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8:34 南方都市报 | |
幼儿园教师踢伤两岁幼儿? 园方称学生与老师各执一词,无法处理,但可付300元慰问金 本报讯(记者林韬)昨日上午,家住海珠区泰沙路凤阳街20号的梁女士致电本报称,她两岁的女儿10月8日在凤阳街幼儿园被老师踢伤髋关节。记者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 记者赶到梁女士家时,梁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0月8日。梁女士晚上9点左右帮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蹲不下去了,一脱衣服看见她髋关节处肿了有一厘米左右高。这时女儿才对她说是下午在幼儿园被陈老师踢的。 梁女士马上与幼儿园联系。当天晚上陈老师和她的丈夫赶来,连夜与梁女士母女赶到正骨医院做检查。医生检查的结果是髋关节处的一条大筋移位扭伤,当晚所花的路费和治疗费用全部都是陈老师付的。随后梁女士为女儿疗伤又花了300多元。 记者问小姑娘髋部为什么会痛时,她先是不说话,追问了几句才说是陈老师踢的,还向记者展示当时陈老师的动作。接着再问,小姑娘又不肯说了。梁女士说,出事后幼儿园把托儿费退了,可是关于治疗费就不理了。 记者随即与梁女士一起到了她女儿就读的幼儿园。园长对此事的说法是,陈老师称从来没有做过踢小孩的事,而且老师都很爱小孩子,不会做出这样的事。一方是一个不到三岁的小女孩坚持说是老师踢的,另一方老师又不承认,所以她们也没办法处理。园长称可以理解父母的心情,因此园方可以给300元的慰问金,但不是医药费。园长还说,如果真的是幼儿园的责任他们一定会负,但目前还没办法调查清楚这件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