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可独资办汽车零售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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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8:34 南方都市报 | |
穗港相关研讨会明确零售、法律等服务领域的合作途径 港人可独资办汽车零售企业 本报讯(记者邓恒 实习生杨芳 通讯员范国芸)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零售商业企业,在内地设立独资零售企业经营汽车销售。这是记者昨日从“香港服 据介绍,中国内地将在按入世时间表开放之前,在不违背WTO规则的情况下,把以工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18个服务贸易领域率先对香港开放,其中包括: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广告、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货代服务、仓储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视听服务、法律服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增值电讯服务。 在这次讨论会上,穗港双方达成共识,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双方在18个服务贸易领域中的合作重点及方式: 批发和佣金代理服务: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佣金代理和批发服务(无地域限制)设立独资外贸公司。 零售服务: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零售商业企业,在内地设立独资零售企业经营汽车销售,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境内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法律服务: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行)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至2003年5月底已有5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获准在内地设立了59家代表机构,其中广州9家,深圳4家。 其他合作重点领域为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物流服务和展览服务,广告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 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吴邦灿副局长表示,广州目前已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因此CEPA将促进快速发展中的广州工业与香港发达的服务业的优势互补,进一步拓宽两地的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广州的工业企业可以充分享用CEPA带来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利用香港的资本市场,提高工业企业的融资能力,并引导资本流向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型产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