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原副市长李玉书伏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9:10 南方都市报 | |
乐山原副市长李玉书伏法 成为建国以来四川省被执行死刑的最高级别官员 本报讯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复核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成都中院10月14日经公开宣判后,将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介绍,李玉书原系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兼任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乐山大渡河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月10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李玉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玉书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7月1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查明:1996年至2001年,李玉书利用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乐山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决定发包工程、建设材料供应等过程中,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816.43万元、凌志IS200轿车和马自达929型轿车各一辆(销售后共获款人民币72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只(价值5.46万元),共计人民币893.89万元。此外,李玉书被依法扣押、冻结的财产中有人民币319.6万元、美元9.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玉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 (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