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清”封死商品房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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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9:23 现代快报 | |
通讯员 苏佳中 快报记者 郑春平 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宣布在全省全面推行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向房价“乱”字开刀,不但使臃肿的涉房收费项目被强制“瘦身”,争议已久的小区车库、阁楼销售及定价问题也得到了明确。一个价格整治乱收费 在现行的房价中,一些已经计入建房成本的项目如防盗门、监控设备、净化设备等,开发商往往又在房价以外另向购房人收取购置费用。而在此次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住宅商品房最终结算时只能实行一个价格,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算并批准的房屋最终售价,开发企业不得在价格之外收取未经批准的任何费用,在房屋销售时必须做到明码标价;政府部门也不得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向开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小区车库不能随便卖 在此次出台的规定中,明确了小区车库买卖的条件。凡是按照规定经确认未实行公摊,不纳入住房建安成本的车位(车库),可以单独对外销售或出租;已经实行公摊,或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的车位(车库)包括人防工程,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全体业主享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不得对外出售或出租。 《意见》还规定,计算产权面积的阁楼不单列楼层差价,其楼层差价随所在层次(最高层)一并确定。购房合同须明码实价 “一价清”制度中要求购房合同中不得设定不可预见费、待摊费用等不确定性费用的条款,不得擅自加注押金、保证金等强制性规定;未取得房管(建设)部门的房屋销(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等任何费用。 另外,凡接受委托,面向部分业主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性收费,开发企业一律不得纳入建安成本,并且应该由业主自愿选择,开发企业不得在售房时强行收取。 从即日起,两部门将联手对“一价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