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解决一起跨省工会经费被错划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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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9: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赵翔)日前,一笔在经济纠纷中被错划的工会经费终于从河南省洛阳市某人民法院退回到江西省九江市一建公司工会。这是江西省总和九江市总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维护工会自身权益的成功范例。 前不久,河南省洛阳市某人民法院在处理洛阳某企业与江西九江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时,强行从九江一建公司工会的账户上划走了工会经费7.5万元,用以抵偿公司 据了解,九江市第一建筑公司工会是依法成立的群众组织,并取得了工会法人资格,与所在的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一建公司工会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江西省总和九江市总多次与河南省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交涉,并反复与洛阳某法院进行沟通。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颁布实施后,江西省、市两级工会再次与法院进行了沟通,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向法院据理力争。经过长达数月的艰辛努力,在江西和河南两地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洛阳市某法院终于将错划的7.5万元工会经费退回给九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会。 江西省总工会有关人士指出,在经济纠纷案中错划工会经费的事件时有发生,此案的圆满解决给我们的启示:《工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工会组织依法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敢于并坚决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会法人资格是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基层工会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法人资格登记,以免受到不应有的侵害和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