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弄丢一只眼续:超市赔钱7.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1:0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0月15日消息:消费者江远飞到乐清联华超市柳市大卖场二楼购物时被旁人舞弄的马刀误伤左眼,一直无法获得分文赔偿。乐清市消费委受理后,将其作为我市首例消费法律援助案例给予援助。昨天,经乐清市消费委调解,江远飞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费7.5万元。 此案发生后,乐清市公安局于2002年6月9日已将该案列为刑事案件。江远飞多次向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乐清市消费委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乐清联华超市一次性给付江远飞经济补偿费7.5万元。江远飞须在协议签订之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温州日报吴敏陈建安)(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