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拟设“禁讨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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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3:26 扬子晚报 | |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日益增多,这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有关人士已建议设置“禁讨区”,但广州乃至广东都不会出现“挂牌乞丐”。 面对逐渐增多的街头流浪乞讨者,除把符合救助条件的引往救助站救助以外,广州市拟对长期以流浪乞讨为生的人分别对待: 1、对无民事行为的6岁-14岁乞讨儿,拟统一采取强制保护措施把其送往救助站。能找到监护人的,通知其监护人领回乞讨儿,并教育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生活保障。找不到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进行统一安置; 2、对患有精神、传染、伤残等疾病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拟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民政及公安等部门配合,另外拟在各区成立“流浪伤病人员收治定点医院”,负责各区伤病人员的收治工作; 3、对于那些无重大伤残的乞讨流浪者,救助站不能采取任何强制行为,只能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流浪乞讨人员的增多势必会影响城市面貌,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钟春文副处长建议,在广交会、世博会等会场附近,省、市政府门前及一些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禁讨区”。杨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