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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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5: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0月14日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复核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成都中院10月14日将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四川省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月10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李玉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玉书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查明:1996年至2001年,李玉书利用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乐山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决定发包工程、建设材料供应等过程中,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816.43万元、凌志IS200轿车和马自达929型轿车各一辆(销售后共获款人民币72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只(价值5.46万元),共计人民币893.89万元。此外,李玉书被依法扣押、冻结的财产中有人民币319.6万元、美元9.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任硌王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