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班工资应怎样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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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6:0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长假里,除了外出旅游和在家休息的人们之外,还有很多人要在这个假期坚守工作岗位,不能休息。请问,“十一”长假期间,加班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李玉李玉同志: 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今年“十一”假期法定假日的10月1日、2日、3日加班报酬应当按平时日工资的300%计付,10月4日、5日这两天是公休日,加班后若单位能够安排补休并给予同等时间补休的,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单位应按日工资的200%计付加班费。⑤3 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