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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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6:0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世界上恐怕没有一个人想干赔本的事情,诉讼也是同样道理。 然而有许多事情却使诉讼原告始料不及:官司明明赢了,经济上反而“旧伤没愈又撒把盐”,输得一塌糊涂。 当事人打官司都是抱着必胜的信念走进人民法院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官司打赢 综观大量的民事案件,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多。有的邻里因为各种原因斗嘴引发斗殴,弱者一方受伤住院经有关部门调解未果,便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却因无端增加医疗费用,结果得不偿失。原告田某诉被告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田某腰部轻微受伤,但她住院后,却给自己头部做CT、胸部拍片,做了一个彻底全面检查,支出达500多元。经过检查,田某的头部和胸部均无恙。法庭上田某只能拿出腰部受伤系李某所为的证据,提供不出必须做头部、胸部检查的证据。法庭查明真相后,按四六责任划分,判田某的头、胸检查费用自理。此案田索赔1500元,除去诉讼费所得无几。另外这类案件当事人还存在乱开药方、开高价补养药、私自转院治疗等。二、精神损害赔偿要价太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失费),但精神抚慰金的适用有着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据该院民二庭庭长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所以说是根据案情而定。 2002年8月,通许县农民张某的丈夫因为使用电力作业时触电身亡,张的家人以供电部门、村委会、电工未尽到责任为由要求其除支付丧葬费、张生前所抚养赡养的4人生活扶助费外,另外要求每人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案件审理中,法院除按标准判决被告支付丧葬费、生活扶助费外,对其要求的20万元精神抚慰金仅支持2万元,张家为过高的诉讼请求多支付不少诉讼费。三、诉讼风险估计不足 现在全国不少法院都相继推行了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但有些当事人不听从法院的劝告执意起诉,结果风险自担。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部分人一是下落不明,二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遇到这种情况,法院即使已经判决,但执行人员却爱莫能助。如该县许某先后将其邻居牛某等6人的10余万元现金以高息为诱饵骗到手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血本无归,牛某等人起诉后,因为许某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一度搁浅。 四、代理人迎合当事人心理大包大揽 应该说我国的代理人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个别代理人大包大揽现象,他们为了取得案件的代理权,针对当事人急于求胜的心理,称其无所不能,案件由他代理定能搞掂,诱使当事人请其代理,结果适得其反。 2001年1月,该县学生叶某上学途中被汽车所撞,当时没什么反应,叶某到校后1个小时感到不适,学校老师闻讯后将其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叶某的父母悲痛万分,欲状告学校要求赔偿。在咨询律师时,律师说这个官司一定能打赢,让其交纳3000元代理费后帮其代理,结果一审败诉,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被维持原判。叶某的父母为此花费1万多元,最后双方又打起代理官司。⑤3 | |